(1)普通仓库
具有独立的隔离区域,隔离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仓库内有专门储存、堆放货物的场地,并设置明显的区位划分标志。
(2)露天堆场
隔离围墙不得有破损和缺口,并且围墙距地面的总净高度不得低于2.5米;
隔离围墙须为金属网状、金属槛栅、实体墙、混凝土围墙板等隔离设施;
堆场内有专门储存、堆放货物的场地,并设置明显的区位划分标志。
(3)储罐(筒仓)
独立的密闭罐体或筒仓;
罐体或筒仓具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具备封锁条件,进出罐体或筒仓均已加装流量计或其他计量设施。
3、监管设施标准
(1)保税仓需安装足够数量的监控摄像头,覆盖仓库的各个角落,包括货物存储区、出入口通道等。
(2)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便于海关随时查阅和追溯。
(3)保税仓还应配备电子地磅、扫描设备等,以便对货物的重量、数量、规格等信息进行准确记录和传输。对于存放特殊货物的保税仓,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还需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测设备。
4、内部管理和信息化系统标准要求
(1)内部管理
保税仓经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账册、单证、仓库管理制度,如实记录仓库货物的进、出、转、存等情况。
货物入库时,必须凭海关的放行单证或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入库手续,严格核对货物的信息与单证是否一致,确保入库货物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货物出库时,同样要遵循海关规定的程序,根据不同的出库用途,如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用于加工贸易 等,准备相应的报关单证和手续,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出库。
(2)信息化系统
保税仓应具备仓库管理系统,将货物的进出库、存储区位、核注清单等纳入管理,具有查询统计以及业务预警功能。
三、注意事项
1、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
2、海关对保税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
3、保税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4、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海关总署网站和黄埔海关12360热线,仅供参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