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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16年10月28日 10:31  点击:[ ]

 

第一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职工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形势政策,引导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提升理论修养、提升道德水平、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改革意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更好地承担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点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形势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围绕党的教育方针,重点学习研究高等教育理论与改革发展形势;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学习宣传高校师德规范和先进典型事迹;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学校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方式“四落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可与组织生活、支部学习等统筹进行。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创新学习方法,改进学习方式,综合运用学习原著、专题讲座、观看音像资料、座谈讨论、学习交流、主题实践活动、党课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学习载体,开展生动多样、富有特色的理论学习活动。要坚持理论学习同实际工作的有效结合,引导教职工自觉把学到的理论成果运用到教学和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

第六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理论讲师团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提供学习光盘等学习资料。二级学院、后勤、图书馆党总支和机关部门党支部根据学校教职工政理论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和形式,组织自主选学等学习活动,做好考勤、学习记录、材料归档及年度总结、学习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行严格的签到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准时参加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请假。教职工参加学习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笔记本要专本专用。

第八条 各党总支和机关部门党支部都要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学习档案,把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笔记、学习资料、学习情况汇总表等纳入建档范围,全面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学习情况。

第九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由党总支进行考核。各党总支和机关部门党支部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二级学院(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考勤情况,自主选学等学习活动组织情况,学习形式创新情况,档案建设情况等。

第十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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