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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
内党宣字〔2016〕41号
关于开展2016内蒙古年度
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30号),在高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和隆重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当代内蒙古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敦品励学·成才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团委决定共同开展2016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选树、宣传和表彰当代大学生的优秀典型,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教育引导全区广大青年学生把个人梦想同实现伟大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积极发挥榜样的带头和引领作用,将个人梦想与“中国梦”紧密结合,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自觉肩负起使命与责任,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实施
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于2012年启动,每年评选一次,已经评选四届。本次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团委共同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活动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评选范围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所有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异的学习成绩,明辨是非,积极进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勤于思考,乐于实践,勇于担当,能够正确把握青春奋斗与奉献的航向,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在立志励学、修德修身、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感人事迹。
(四)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感染力、影响力,在广大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启动、推荐、初评、考察、复评、表彰6个环节,采用专家评审、考察了解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工作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团委共同完成,推荐材料统一报送。为保证活动的进度,各阶段明确了具体的时间安排,在实施过程中,活动时间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第一阶段 启动(2016年8月)
在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内蒙古新闻网、正北方网和自治区各高校所属媒体上刊播启示,公开征选2016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候选人。
第二阶段 推荐(2016年9月—10月)
各高校可推荐2至5名候选人,推荐人选要在各高校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后,由各高校宣传部统一报送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
第三阶段 初评(2016年11月—12月)
评委会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评,从中确定40名年度人物候选人。
第四阶段 考察(2017年1月—3月)
组织评委会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对面的考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典型事迹、道德品行、学业状况、在学校表现等内容,并充分征求老师、同学的意见,形成评委会考察情况意见。
第五阶段 终评(2017年4月)
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综合专家初评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2016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10名, 2016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提名奖20名,并在内蒙古日报等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阶段 表彰(2017年5月)
举行2016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颁奖典礼,揭晓2016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及提名奖获得者,并进行表彰奖励。
六、其他事项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精心组织,认真推选,按时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联系 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大学处 张 博
联系电话:(0471)4812564、15849323187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2. 2016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
委员会宣传部 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
委员会
2016年8月11日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表(见附件2),包括300字左右个人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要突出个人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3000字以内。
3.提供两张近照(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一张近期生活照)。照片要画面清晰,图片为jpg格式。
4.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统一拍摄制作3分钟学习、生活、事迹视频短片。
5.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将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视频等一并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大学处(联系电话:0471-4812564,电子邮箱:dxsgzc@163.com ,邮件请标注学校名称及候选人姓名)。
附件2
2016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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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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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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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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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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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院系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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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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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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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推荐单位(盖章)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