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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7年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评选表彰候选人的通知

2017年06月06日 16:10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今年是全区高校“育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开展的第二年,2016年我校教师梁建业在该项评选活动中荣获“全区高校教师‘育人之星’”荣誉称号。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党宣字〔2017〕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选2017年“育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区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并在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突出业绩的教职员工,包括高校思想政治教师、哲学社会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咨询教师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党政干部、团学干部等。

二、推选条件

 在政治坚定、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严谨治学、潜心育人的基础上,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感人事迹,以高尚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敬仰,以模范的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榜样,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评选表彰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我校将由纪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人事处和教务处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报党委会批准后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评委会采用专家评审、考察了解相结合的方式,经初评、考察、复评、公示等环节,确定表彰人选。

2.我校对推报的“育人之星”候选人名单将在校园网、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公示。自治区对拟表彰的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文明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工作透明。

3.自治区将举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颁奖礼,揭晓“育人之星”,进行表彰奖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共同授予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荣誉称号,组织“育人之星”赴高校作先进事迹报告。资助每位获奖者1项自治区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题,列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我校将匹配等额立项资金,支持获奖者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推荐人选的上报工作。

2.推荐名额:每单位推荐1名。

3.推荐评选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实事求是、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采取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我校评审活动由纪委全程监督。

4.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2日前将《全区高校“育人之星”推荐表》及事迹材料(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及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dwxcb@bttc.edu.cn。纸质版由各党总支签字盖章后同时报送办公楼423室。

5.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翔实,突出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要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康震玉、于南 0472-6193038

附件: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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